天天快报!铜陵公安发布最新通告 征集“黄牛”违法犯罪线索

据铜陵公安在线公众号消息 4月3日,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征集“黄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服务环境,严厉整治非法中介扰民问题,深化落实各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即日起铜陵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黄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四类“黄牛”犯罪

(一)市车管所、枞阳县车管所、义安区车管所、桥南车管分所等场所周边、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黄牛”扰民问题。

(二)我市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登记服务网点周边以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黄牛”扰民问题。

(三)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检验机构周边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黄牛”扰民问题。

(四)铜陵市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周边及交通违法处理大厅、违法处理窗口“黄牛”组织介绍买分卖分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一)检举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情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资料。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如果你正在或者受到上述违法犯罪人的不法侵害,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五)如果你发现了上述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2188111。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杜宇
    <script> window._bd_share_config = { "common": { "bdSnsKey": {}, "bdText": "", "bdMini": "2", "bdMiniList": false, "bdPic": "", "bdStyle": "0", "bdSize": "32" }, "share": {} }; with (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 || 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 = '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89860593.js?cdnversion=' + ~(-new Date() / 36e5)];</script>
    免责声明: 网站内所有新闻页面未标有来源:“安青网-安徽青年报”或“安青网”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安青网联系。转载稿件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script src="/index.php?s=hits/show/id/1676854"></script>
    •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static/pc/js/index.js"></script>
    •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static/pc/js/index.js"></script>
    相关阅读
    • 2023-04-04 10:03:43

    据铜陵公安在线公众号消息 4月3日,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征集“黄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服务环境,严厉整治非法中介扰民问题,深化落实各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即日起铜陵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黄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四类“黄牛”犯罪

    (一)市车管所、枞阳县车管所、义安区车管所、桥南车管分所等场所周边、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黄牛”扰民问题。


    (资料图)

    (二)我市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登记服务网点周边以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黄牛”扰民问题。

    (三)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检验机构周边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黄牛”扰民问题。

    (四)铜陵市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周边及交通违法处理大厅、违法处理窗口“黄牛”组织介绍买分卖分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一)检举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情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资料。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如果你正在或者受到上述违法犯罪人的不法侵害,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五)如果你发现了上述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2188111。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