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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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自8月3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同时将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通知》明确,为更好满足深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深圳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认房认贷”是一线热门城市和少数强二线城市调控楼市的重要手段,即居民在购买住房时能否享受首套房优惠,会综合考虑其房产和贷款记录。“认房”是指银行在发放房贷时,参考购房家庭在当地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贷”是指银行会根据拟购房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确定贷款比例。此前,深圳无房有贷户首付为50%,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付比例将降至30%。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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